更新時間:2020-11-30 來源:黑馬程序員 瀏覽量:
結構體類型與其他數(shù)據類型相同,其變量要通過數(shù)據類型定義,但結構體類型是一種自定義數(shù)據類型,其變量定義方式與其他數(shù)據類型有些許區(qū)別。結構體變量的定義方式主要有兩種,下面分別進行介紹。
1、先定義結構體類型,再定義結構體變量
先定義結構體類型,再定義結構體變量,這種結構體變量定義方式與其他數(shù)據類型相同,其語法格式如下:
struct 結構體類型名 結構體變量名;
以上一節(jié)定義的struct Student結構體類型為例,定義該結構體變量的示例代碼如下:
struct Student stu1,stu2;
上述代碼定義了2個結構體類型變量stu1和stu2,這時,stu1和stu2便具有了結構體特征,編譯器會為它們分配一段內存空間用于存儲具體數(shù)據,具體如下圖所示。
struct Student結構體變量stu1、stu2的存儲結構
需要注意的是,使用結構體類型定義變量時,struct關鍵字不可少,struct Student作為整體才表示一個結構體類型。缺少struct關鍵字,程序編譯不通過。錯誤示例代碼如下:
Student stu1; //錯誤,缺少struct關鍵字
編譯器在編譯上述代碼時會報錯,提示未定義標識符“Student”。
2、 在定義結構體類型的同時定義結構體變量
定義結構體類型的同時定義結構體變量,其語法格式如下:
struct 結構體類型名稱 { 數(shù)據類型 成員名1; 數(shù)據類型 成員名2; … 數(shù)據類型 成員名*n*; }結構體變量名列表;
以定義struct Student結構體類型,并定義struct Student類型的變量stu1、stu2為例,具體示例如下:
struct Student{ int num; char name[10]; char sex; }stu1,stu2;
上述代碼在定義結構體類型struct Student的同時定義了結構體變量stu1和stu2,該方式的作用與先定義結構體類型,再定義結構體變量作用相同,其中,stu1和stu2中所包含的成員類型都是一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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